※ 引述《ezJapan (Japa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記者署名:
: 王吟芳/高雄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導師罰小學生坐「特別座」挨罵混蛋怒提告 法官補刀:這就霸凌啊不然呢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二審合議庭認為,以處罰目的設置「特別座」的性質,屬於以隔離外觀突顯遭受特別待遇,具有將個體排除在群體之外的潛在鄙視貶抑意含,在受有同儕壓力的學習階段,除非個體有強大正向的自我價值認知,否則被老師以處罰目的要求坐在特別座的學生,更容易因此感受到同學間訕笑鄙夷的目光,甚至遭受其他同學以各種直接或間接方式排擠,以迎合老師。這種具危害性的管教行為,顯已構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中的霸凌。
: 合議庭指出,甚至本案導師還將特別座安排在教室內中央教學區域,更是以 「聚光燈效應」加劇特別座的霸凌效果,又以處罰與坐特別座者交談的學生為手段,使教室隱然劃成處罰區與非處罰區,非特別座學生與特別座學生不得正常互動,更使特別座學生感受不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
: 合議庭痛批,校方無視此外觀為教師管教、但實為校園霸凌的行為,經教務主任與校長核閱完成的巡堂紀錄全部皆評為「符合」,特殊事項紀錄欄也未有任何紀錄,更使被令坐特別座的學生單獨面對教師威權只能承受,因而感受到孤立,身處敵意、欠缺校園正義之學習環境,甚或埋下發展反社會性人格之潛在可能因素。因此,陳母到校發現其子座位為特別座,感受到其子久處惡劣環境,對為此校園霸凌行為之告訴人予以辱罵「欺負學生」,自屬在合理評論界限內的意見表達言論,因此駁回導師上訴,全案定讞。(王吟芳/高雄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813/6UVAWWRGEFBD7HG6EZT2MUF4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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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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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院認證該師對學生有霸凌行為(判決書上有寫)
那麼該校的教評會和該縣市的教育局有任何處理嗎?
通常對於教師霸凌學生的問題都是學校踢給教育局,教育局踢回給學校
讓時間去淡化事情,兩三年後就沒人會再去追。也就不了了之。
所以如果學生家長不認同該校的決定
(教師說:校方調查後認為她並無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是否能要求再啟調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