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沒差
以下是昨天和蒜蒜討論的
蝦皮原本是用愛貝金流的第三方支付,後來愛貝改名就叫蝦皮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經濟部管轄的,電子支付是金管會管轄的
金管會有一天跳出來說蝦皮我發現你們這一年下來 保管代收付的日均額已經超過十億
必須改轉做電子支付才行 不能繼續維持是第三方支付
蝦皮就說好阿 那我就來做電子支付
金管會也同意蝦皮支付轉做電子支付但法規規定電子支付公司的實收資本營業額要有五億
元
但蝦皮支付只有五百萬,所以要增資 4.95 億元
問題是"增資"要通過投審會審核 審核通過才行
結果今年元旦通過新法修改了中資的認定條件
改成分層認定
所以蝦皮就自己撤案重送
但是半年期限就到了...
法規是規定延長只能申請一次 一次就是三個月也就是到今年的8/13
如果8/13沒有增資成功就代表蝦皮沒辦法做電子支付直接宣告撤照
如果沒有電子支付執照又硬要做代收付之類的就違法了
如果不能做代收付 蝦皮就完全不能介入金流
你下單的時候要先付款而且賣家會直接收到款項那就會跟一般購物網站一樣
蝦皮也很聰明,既然金管會是拿一年下來的日均額不能超過10億元,那我就直接換另一間
第三方支付公司,這樣蝦皮的一年計算就從0開始。wwwwwwwww
於是蝦皮今天就公告:
蝦皮購物合作的金流服務商,自8月12日起變更為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樂購蝦皮是蝦
皮集團旗下另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請問對蝦皮有差麻??
※ 引述《a5687920 (苦大師)》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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