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尋] 有誰要一起去申訴台哥大的?

作者: airhacker (hu)   2021-08-14 10:28:27
最近跟台哥大溝通發現,這家公司會透過用戶電話詢問續約的時候,
用一些行銷手法讓消費者陷於錯誤買了一些不需要買的東西(例如my music),
跟他們客服人員反映過
這種作法不但違法也不OK,他們客服就一直鬼打牆說我們都說明合約內容了
這就好像你去麥當勞買薯條,然後店員跟你說我們這邊有漢堡+薯條喔
(卻沒有跟你說你可以單買薯條) 然後你買了之後發現ㄟ 其實可以單買薯條ㄟ
去問店員 店員回你說我不是已經跟你說薯條就是馬鈴薯做的 漢堡就是牛肉做的嗎 
你已經被充分告知了阿!! 
總之台哥大非常的鬼打牆,我想說其實大家可能也有類似的情況,是否可以一起申訴處理
讓台哥大知道用戶不是好欺負的
我自己是已經在消基會線上申訴(如下),如果有鄉民有類似情況的歡迎私訊一起討論
本人於2020年6月間致電台灣大哥大(台哥大)電話客服詢問上網吃到飽換約事宜,該客
服人員告知若換成上網吃到飽需要498元,其中包含MY MUSIC月租費89元,使本人一定要
購買my music才能以前述價錢購買上網吃到飽服務,此為一般電信業者常見的銷售手法,
並不意外。然今年八月再度致電台哥大客服詢問才發現當時MY MUSIC是可由用戶自行選擇
購買,但續約時客服人員竟未向用戶說明此情,令用戶陷於錯誤以為一定要以套餐方式購
買,顯見台哥大並未取得本人之告知後同意權(informed consent)。經本人向台灣大哥
大申訴後,客服主管堅持已經說明合約內容,當時並無錯誤。惟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以通訊方式訂定契約時,應清楚說明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對價。上網
吃到飽與my MUSIC兩者如果不需以套餐形式購買,台哥大如果以套餐銷售方式呈現,即應
清楚向用戶說明兩者間並"無"條件或對價關係,不應由消費者主動詢問(因為消費者可能
已經陷於錯誤而未詢問),此亦非僅僅說明合約內容即可,否則無異使消費者於未被充分
告知的情況下購買兩種服務,不但違反前述消保法規定亦違反民法第245-1條之誠信原則
,但台哥大卻罔顧法律及消費者權益,經用戶多次抗議後仍堅持此惟其內部標準sop,更
在本人解約後向本人收取罰金(所謂的專案補貼款),可見台哥大是明知以此方式銷售,受
害的消費者並非只有本人而已,請貴會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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