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su5566 (lusu)》之銘言:
: ※ 引述《s10130804 (股市受災戶)》之銘言:
: : 如題,當年消費券的時候,小弟年紀還小,也上繳給父母用了,所以沒有很了解
: : 很好奇當時也是大家都在吵應該改發現金和是否有圖利印刷廠及宣傳公司之嫌嗎?有沒
: 有
: 滿慘 的
: https://i.imgur.com/Y07pOTO.jpg
: 有沒有覺得都在自打嘴巴?
: DPP還連續兩次打自己嘴巴
基本上馬英九當時的消費券,
政府跟在野黨的說詞
把名字遮起來,你會完全分不出是哪個事件 XDDD
一些民進黨支持者說振興跟疏困完全不同
振興的部分應該要發券,不該發現金
論述完全正確,但目前政府實際在做的方式根本就不太有振興效果
要振興本就應該非現金,
要有使用時限,要降低替代效果
但政府除了印券外,全部的核心都是背道而馳
可以繳學雜費、補習費?
學雜費不用解釋,完全是替代效果
補習費,有哪個家庭會因為收到五倍券而決定送小孩去補習的?
舉例要振興飯店業,就是要讓人不會去住宿的,有願意去住宿
公務員的國民旅遊卡就是有類似的作用
可是後來改的也沒啥旅遊卡作用
政府要振興某行業,
應該要比較偏向去年的藝文券、動咨券、農遊券
可是後來這些券也是越放越寬
舉例來說,如果藝文券全民發放,
而且只限看電影跟演藝表演,為期兩個月
也就是說兩個月內,政府資助了 230億元到這市場
電影院跟表演團體要搶這個餅,就看自身的能力來搶客
一方面政府透過民眾來選擇資助的對象
(也避免每次都是些特定團體拿好處)
一方面可以讓一些平時不接觸電影、藝文表演的民眾
有個嘗鮮的動機
(之後留不留得住人,要看藝文界本身)
那真的全家生活貧苦到無法去看電影的人呢?
就只能忍痛把券折價賣給有需要的人
畢竟這叫振興,不是紓困
然後社會局介入幫助
至於消費券、三倍券在那邊吹說的乘數效果
其實大多是哪個店家的優惠較大
三千六可買五千商品,乘數效果就接近 1.5倍了
台灣這兩次,快要到的第三次發券,
實際達成的效果其實比較接近紓困發現金
只是小店家、攤販這類消費額不到 200的吃不到而已
唯一振興的,可能是印刷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