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移工眼神飄忽遭上銬逮捕 三重分局指員

作者: abc22826320 (猴猴)   2021-08-17 13: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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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鄭景議/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移工眼神飄忽遭上銬逮捕 三重分局指員警有3大疏失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中興橋派出所謝姓員警巡邏時,僅因自認為坐在騎樓的印尼籍女移工阿
布基眼神飄忽,就上前盤查,還強力壓制,逮捕上銬,讓外界質疑是中壢女老師案翻版,
對此三重分局認為謝員有涉及三大疏失,目前全案也依法送辦。
43歲的謝姓員警為99年特考班考試及格任警職,任職三重分局期間無特殊不法事項,考績
多為甲等,同僚形容他工作態度一板一眼,過去也沒有重大過失。
三重分局認為謝員執法過程有三大疏失,首先,警方指出,謝員當時依警職法第6條上前
實施盤查,然因雙方語言上溝通困難,謝員在未詳加查證下,擔憂女移工逃竄而逕行上銬
將其帶返派出所查證,明顯「執法過當,且涉嫌妨害自由」。
第二,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的黃姓秘書長在臉書中質疑,謝員「強搶女移工手機,
涉犯強制罪」,對此警方指出,謝員拿取手機後,女移工無取回動作,且女移工筆錄中,
亦未表示反對謝員取走手機,但考量女移工當下可能因心生畏懼或語言不通無法表示反對
,分局為求公允,已將該情詳載於筆錄內,一併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第三,謝員盤查時,為使女移工能清楚聽到所詢問之問題,故將口罩拉至下巴,「確與防
疫規定不合」,分局將依法函請新北市衛生局認定、裁罰。
三重警分局重申,員警執法應嚴守法紀、遵照相關法令執行,針對該案,警方將深入調查
,絕不護短、不庇縱、嚴予查究並斷然處置,另將加強員警相關法制教育,避免再發生類
似案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LbkkZy
6.備註:
這個臨檢可能從一開始就有問題了
逐條來看警執法第6條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
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
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
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
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1.眼神飄忽看起來有犯罪嫌疑嗎?上次女老師是看著警察被臨檢惡徒攻擊,所以人民遇到
警察眼睛要放哪裡?
2.倒完垃圾拿著手機的女移工看起來對什麼犯罪知情嗎?
3.拿著手機會危害自己跟他人生命嗎?
4.小7應該沒有藏匿人犯吧ㄎㄎ
5.在小7前面坐應該不用經過許可吧?
所以套完各款後,就只剩第6款,但這個指定是有條件的,必須是分局長以上長官指定,
並且「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難道這家小7
常常發生重大刑事案件?
實務上是台灣警察習慣性的濫用這一條,立法原意是要給警察一個方便,結果被當隨便,
今天亂抓人抓錯人就說這個地方是指定場所,卻連個公文都沒有,完全警察說了算,想臨
檢就臨檢,不從就把人帶回鴿舍欺負,在這種劣習之下,每個警察都變成臨檢惡徒,反正
亂臨檢都沒罰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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