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這些偷渡仔、男權自助餐,少在那裏唬爛,
我兩篇一起回.....
※ 引述《fuxk1209 (time means nothing)》之銘言:
: 這不是萬年月經文了嗎...記得每幾年都會有人上來分享
: 日本在還是部落的時代是有出現過卑弥呼 女性做共主的時代
: 跟台灣的山地原住民是同樣的母系社會
: 後來才慢慢變成父系
: 但父系也沒比較爽 後來都是要男生付全家的生活費
: 小孩的教育費 甚至住房的費用等等大小開銷
: 女生的話就在家裡養小孩 小孩大了就準備家裡的一切東西
: 所以我有一個おじさん就是太太過世之後
: 連自己要穿的衣服放在家裡的哪裡也不知道
: 最大的差別是男女同工不同酬 但相對的如果有家庭的話
: 女生比較容易找藉口就從辦公室溜走 或者可以提早下班
: 男生就是賣到公司去了一樣 一定要待到最後看上面的人走了沒
: 然後才可以慢慢開溜
: 也由於女性相對賺錢比較少的情況下 會較容易去找對象走入家庭
: 台灣的話比較沒有同工不同酬的情況 女生在工作上比較容易有斬獲
: 就更想投入在工作上 然後可能就沒時間去認識人
: 惡性循環下去變成台灣的結婚跟出生率大幅下降
: 要改變日本的女權的話必須要先同工同酬
: 然後學校托嬰可以到比較晚時間
: 但馬上日本就會面對比現在更嚴峻的少子化跟不婚狀態
日本不只男女同工不同酬,女生在職場的地位也很低,
同樣部門、同樣職位、有同樣的資歷,女生就要負責泡茶、做雜事,
女生如果有工作,結婚後幾乎都只能辭職當全職家管,
還有,日本比台灣更早出現少子化跟不婚狀態了,
只是台灣後來超車,應該說已經超越日韓了。
: ※ 引述《Historia (華人生態觀察家)》之銘言:
: : 因為年代久遠了很多人遺忘了,以往女權跟現在是很不同的,
: : 以往女權的核心其實在於 政治權力 跟 工作權力 這兩個部分。
: : 而實際把女權從家庭勞務解放出來的,是洗衣機和洗碗機這類的發明。
: : 不是讀社會學系或性別研究所的女權主義者 吵吵鬧鬧弄出來,
: : 女權的提升跟兩次世界大戰很有關係,因為當時的男人很多都參戰了,
: : 但是工廠的生產就是後勤補給,不能中斷,所以就拉了女人去當工作。
: : 而政治權利是因為女人有些到前線當了醫療隊,有些在補給線當運輸兵。
: : 既然盡了戰爭義務,沒有給政治權利是說不過去的。
: : 所以兩次大戰後,以英美歐日為首的女權運動就達到了目標。
: : 經歷了兩次大戰,於是女人參政、工作在社會上就變成一種常態。
: : 但是日本還是保留了女人要做為家庭核心維繫家庭運作的傳統。
: : 這是任何保守主義還留有殘餘的地區都會有的現象。
: : 現今的女權跟戰後的女權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 : 她們要求的是無限提高的女性權利,但是女性義務的部分她們不談的。
: : 共同體存續的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在提升權利的同時,
: : 負擔的義務也要增加, 如此一來社會才能保持穩定。
: : 女權要在外工作賺錢成就自我,那麼請拿出跟男人一樣多的薪水養家照顧小孩。
: : 而不是只想要在外工作的權利,卻把養家顧小孩的支出全都交給男人,
: : 自己常常出國,買包包,逛大街。
所以我才說你們男權自助餐、死偷渡仔,
假設有一個律師他的鐘點費是3000,他/她的另一半是約聘助理,時薪只有200;
如果這個律師要求她另一半出一樣的生活費養家,
我會叫那個律師去死;
如果這個律師說她可以按薪水比例分配生活費,不過叫她的另一半按比例分擔家務,
我會叫那個律師去死;
如果這個律師表示可以生活費全部負擔,不過另一半應該做全部家務並符合標準,
我會叫那個律師去死;
如果這個律師表示生活費可以全部負擔,也會買三機減輕另一半的家務負擔,
我會叫那個律師去死;
如果這個律師說全職家管很不穩定,應該在外面找一份工作,避免以後被拋棄,養不
起自己,我會叫那個律師去死。
為什麼我會這樣想?我的回答在下面:
: : 女權想要在外活動更自由的權利當然好,請自己學會認路和駕駛交通工具,
: : 還有保護自己身體的戰鬥能力與膽量;不要老是想找一個工具人當免費司機、保鑣。
: : 女權要從事政治,請先廢除婦女保障名額,再拿出外交國際關係分析,
: : 經濟數據與經濟政策,國防發展計劃來。而不是一天到晚用廢死、女權、同婚來騙票。
: : 女權主義者們一直想要證明自己的各方面能力都跟男人一樣好,歡迎。
: : 但不是說著自己跟男人一樣好,還要求男人讓一讓。
: : 真正的女權主義者,能夠承擔的義務甚至比男人還要重,能吃的苦甚至比男人還要多。
: : 她們是參加過戰爭的女人,是能夠在老公上前線的時候扛起家庭的女人。
這個律師的另一半可能是不加班到死就會失去工作、不被慣老闆尊重、
即使加班到死也不能有加班費、買不起房還要負擔占月薪1/3的房租,才能勉強
過得像人的月薪只有30000小助理。
為何我會叫那個律師去死,因為我知道這個律師真的上戰場會死,
所以這個律師認同這篇文章的論點,那我認為這個律師就不要去戰場受折磨,
直接死一死比較人道。
: : 而不是那些會要男人一起不要當兵,
覺得自己是女人就理所當然的值得更好的生活更多的錢之類的,
: : 無論男女,天底下沒有那種好康自己掉下來的事情,如果有,未來是要加倍奉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