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任何法律人有沒有問過受害者想要的什麼?
你說的對 提高刑責有機會讓兇手提高犯罪等級 甚至滅口
以廢死方的辯駁 會說死刑無助於降低犯罪率
那有人問過受害者想要的是什麼嗎??
絕大多數受到性侵的受害者
應該都會說 "我這輩子不想再看到他了"
不管是生死的隔離 還是物理環境的隔離
這都是對受侵害者最大的保障
試想小女孩成年後有一天在商店結帳時
店員剛好是在全家面前性侵她的那位兇手
這對於受害者來講是多莫大的精神壓力跟陰影
但現行愚蠢的中華民國四不像法律
並無真正的"無期"徒刑 35年後假釋即可出獄
多麼荒唐可笑 縱使判再多刑責 也只要關35年
法官也只能依照愚蠢的法律判刑 並非法院的問題
是立法委員的問題!!
麻煩大家一人一通電話 一人一信
向立法院性平委員會這這些諸公們施加壓力
而不是一味把矛頭指向法院 法官就好
立法院第3屆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名單
https://reurl.cc/9rlymO
google一下 都有各委員服務處的電話及聯絡方式
麻煩大家了!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問題在於
: 本次嫌犯完全可以把被害者一家四口滅門 但沒有
: 也可以全數侵犯後再殺害 但他沒有這麼做
: 有槍下留人就不該處死
: 否則誰要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