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已經堅持發五倍券來替代普發現金,更有振興經濟的效果,
(這都行政院說的,我可不認為五倍券能振興個鳥)
卻還不意外的又要延續去年的藝fun券,動滋券等來振興經濟,
那不就打臉自己,五倍券振興效果其實極其有限??
坦白說,我個人認為真的要講究振興經濟,
發放藝fun券,動滋券等遠比五倍券效益來的高,
畢竟這些券限制了百姓非得去相關產業消費才能使用,
藝文活動,運動產業,觀光產業等,你不去那你就花不到~~
不像五倍券連柴米油鹽醬醋茶等基本民生開銷都不夠花,
政府為何不將振興經濟專注在藝fun券,動滋券等這種有限制用途的措施就好?
例如再多些百貨券,只可在各大百貨公司裡使用,帶動百貨公司消費人潮
高鐵券,顧名思義鼓勵你乘坐高鐵出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