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勞基法禁止女性夜間工作 大法官宣告違憲
4.完整新聞內文:
勞基法第49條規定,雇主原則上不得要求女性勞工於晚間10點至翌晨6點之間工作,違者
可罰2萬到100萬元。有雇主因為違反規定被裁罰,因而聲請釋憲。大法官20日為此做成第
807號解釋,宣告該條規定「違憲」,即日失效。
大法官指出,該法限制女性夜間工作權,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即日
起失效。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將於稍後說明解釋內容。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4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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