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國內動保法非常保護貓狗(虐待要判刑)
但這次遇到走私貓狗,卻直接撲殺
根本不合乎邏輯吧?
怎麼想都是撲殺更殘忍...
這新聞若傳到愛護動物的歐美國家
會被譴責或當笑話吧?
不合時宜的法規早該修法:
我認為應該修法成:
1.活體動物直接退回原地址
費用由走私的人自行負擔
並重罰100萬以上罰鍰
2.走私活體動物,5~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得易科罰金,緩刑
有沒有立委敢推動修法的?
館長、蔡英文不是很愛貓,出來說話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