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公視
2.記者署名:
黃怡菁 郭俊麟
3.完整新聞標題:
女性拒夜間工作違憲 工會擔心相關津貼等權益將遭取消
4.完整新聞內文:
勞基法原先保障女性,可拒絕雇主夜間工作,但上週五大法官宣告該條文違憲後,有工會
相當擔心,女性勞工失去這個保護傘,夜間津貼將被取消,也不能再跟公司報帳計程車費
,立委要求勞動部儘快修法補救,並且成立協助平台,讓女性既有的夜間工作權益不會立
即失效。
飛國際線的空服員時常日夜顛倒,基本上女性勞工都會配合排班,但其實原先勞基法也賦
予女性有拒絕的權利,原本勞基法第49條的第1項,規範雇主在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前,
不得要求女性晚上9點到隔天早上6點提供勞務,因此讓工會多了談判籌碼。像必須輪值大
、小夜班的媒體工作者,就和電視台協商,不論男、女員工,夜間工作後回家都可報帳計
程車費。
民視工會前理事長鄭雅慧指出,「女性夜間工作的時候,其實我們超過晚上11點之後,公
司除了給我們200塊的交通補助,那因為最近又搬到比較遠的林口地區,所以公司現在是
讓我們從林口回台北的時候,可以全程補助我們的交通費。」
然而,20日大法官宣告做成第807號解釋,直指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違反性別平等、宣告
違憲,法條立即失效,使得工會相當擔心,原先公司提供的交通津貼、夜間工作津貼,會
連帶遭到取消,所以有立委要求勞動部立刻修法補救。
民視工會前理事長鄭雅慧擔憂,「我在想如果我今天去上班,然後突然接到公司說今天不
能再坐計程車回家,那700多塊計程車費是不是我自己要負擔,我自己要吸收。」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說,「我認為今天大法官,他站在一個平權進步價值上,去撼動了一個
在工時裡面很難透過勞資力量去完成協商的(權益),反而是變成個別性勞工必須接受資方
的安排。」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科長蔡瑩潔表示,「我們會邀集各個學者專家,我們來盡速釐清各個爭
點,以及大法官他們解釋的意涵到底在哪裡。」
勞動部表示,懷孕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勞工仍可拒絕夜間工作,至於釋憲引發的爭議,將邀
集專家會談、研議對策。賴香伶要求勞動部在中秋節之前提出修法版本,並成立協助平台
,讓現有工會好不容易爭取到的夜間工作補貼,不會就此一筆勾銷。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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