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館長會不會把整個電商風氣搞爛?

作者: eatk (吃K)   2021-08-24 00:00:29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
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
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也就是說網購商品都有7天鑑賞猶豫期,當然如果使用後就未必在此限。
今天館長自行解釋他的商品是客製化來規避消保法,而且擺明要退就上法院讓消費者知難
而退,如果真的讓館長得逞以後各廠商開始有樣學樣,整個台灣電商風氣會不會就被他一
人搞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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