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障女性夜間工作權 藍委提修法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21-08-24 11:08:00
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張薷
3.完整新聞標題:保障女性夜間工作權 藍委提修法
4.完整新聞內文:
近日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認定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反憲法第
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宣告該法條失效。為保障女性夜間工作相關權益,國民黨立委萬
美玲提案修法,明定雇主要求女性於夜間工作時必須給予相關保護措施。
萬美玲指出,她認同大法官保障女性夜間工作權益的精神,但更擔憂大法官宣告違憲條文
中,包括雇主應給予女性夜間工作的保護條款也將隨之失效。
萬美玲表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一項失效後,雇主可以光明正大的聘僱女性勞工於夜間
工作,不必再擔憂會有違法受罰的問題,雇主應給予女性夜間工作的保護條款也一併失效

萬美玲認為,若雇主不再需要提供女性勞工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再加上女性勞工的薪資
較男性勞工低,如此一來,雇主恐會傾向剝削薪資較低的女性勞工,選擇讓女性勞工而非
男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藉此來降低人力成本支出。
萬美玲指出,近5年來,台灣每年平均發生1萬529件性侵案件,若雇主可不再提供交通工
具或安排宿舍,讓女性勞工獨自於夜間通勤,女性勞工的安全性令人十分擔憂,她強調雖
然女性並非弱者,但卻往往是性侵害案件的被害者 。
萬美玲說明,原先勞動基準法第49條也規定雇主不得要求懷孕及哺乳期間的女性勞工在夜
間工作,她的修正條文中也將保留這個精神,確保女性在懷孕或照顧嬰兒期間,可拒絕夜
間上班,以確保在少子化下,媽媽及小孩都可有更友善的工作及照顧環境。
萬美玲強調,修法明定雇主要求女性於夜間工作時必須遵守之規定,女性於懷孕或哺乳期
間或因其他健康等正當理由,不能在晚間10點至翌晨6點之間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
作,藉此落實保障女性工作權,並提供女性勞工更友善的就業環境。
5.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822001357-260407?
6.備註:支持!大夜要兩人上,至少要一男ㄟ(′‧ω‧‵)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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