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麟洋配悠遊卡驚傳觸法 經紀人恐害2人離隊

作者: PTTHappy (no)   2021-08-25 15:30:16
其實土銀才更該取得「投資人」或「經紀人」的資格啊。
你如果自認是商場未來新星將會獲得成功,但目前缺少資金,所以找投資者長期養你、
幫你,一旦你事業成功功成名就,就把出資者一腳踢開,說你要退出,這種邏輯不對。
要嘛選手從小一開始就找「民間企業」贊助訓練,不當公務員、不在沒有大紅大紫前去依
賴公營事業的鐵飯碗安頓生活,這樣就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的限制。在「民間」自負盈虧。
麟洋配選的是安穩的鐵飯碗之路。自然要受相關法律或跟土銀的合約限制。
相似的好像還有軍校,國內軍校有選送優秀學生赴美留學的制度,如果某人循這條路赴美
先念西點軍校,畢業後繼續深造取得美國博士,然後不想遵守我國法律或合約,直接說「
不回國軍服役、退出國軍」是他的自由,然後拍拍屁股沒事?此人的「經紀人」也在旁嘴
砲的話?
甚至土銀有想了折衷方法,或者由土銀擔任經紀人,土銀行員不自己對外賺錢,而是由土
銀當麟洋配悠遊卡的獲益者賺錢後,循行內管道撥發激勵獎金給行員,這樣就沒有違法。
至於那個姓吳的只是個撿現成的,如果麟洋配沒打出成績,姓吳的你自己出錢、代替土銀
付每個月的薪水給麟洋養家嗎?姓吳的橫刀介入土銀行員的對外營業,還有臉說?
姓吳的想撈一筆的話,不會自行洗乾淨自己的眼睛,去挑選、投資、培養國內的國小優秀
羽球選手、及幫他們長大後找掛名的民間工作喔!至少國小學生絕對不會是公務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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