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法律。有權修改者:立法院多數黨)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行政命令。有權修改的權責長官:行政院長
蘇貞昌)
第 3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
所以問大陸是不是南極大陸的人,去問問大陸委員會主委,他是不是南極大陸委員會主委
管著企鵝?問問蘇貞昌怎麼不修改行政命令,讓中華民國的所謂大陸領土只包括金門、馬
祖就好,不要指「中共控制之地區」,以便跟中共控制的山東、山西、河南、河北....斬
斷在我國法律上關於我國的「中華民國領土」的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