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這種事 整個就莫名其妙阿
公眾人物 被表達想發生性行為
也能覺得被公然侮辱喔?
不管你是男是女 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
這根本都沒達到侮辱人格的程度
反而是種稱讚吧?
以下示範想發生性行為的句子 為了政治正確 各種性傾向有:
1.異性戀男:「好想跟她瘋狂做愛 抓她的奶子 把陰莖插入她陰道」
2.異性戀女:「好想跟他瘋狂做愛 抓他的陰囊 用陰道吞噬他陰莖」
3.同性戀男:「好想跟他瘋狂做愛
吸他的陰莖(or舔他的屁眼) 把他陰莖塞入我屁眼(or狠狠抽插他屁眼)」
4.同性戀女:「好想跟她瘋狂做愛 舔她的陰道 跟她互相摩擦陰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