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看了這篇報導者的文章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civil-servant-work-act-amendment
想問這種公務員相關的法規是台灣特有的嗎?還是說每個國家都有這樣的法令,設立這樣
法令的目的是什麼呢?
想請有法律相關專業的大神們來回答這題,如果需要修法,要怎麼修才合理呢?
最後講講我自己的看法,有能力的人本來就能身兼多職,例如翁啟惠前中研院院長,為什
麼要眼紅別人能力好能賺得比你多呢?還是這樣的限制有公平性存在呢?或是說公務員已
經有什麼特權了,所以必須要設定一些限制。
對這題的答案還蠻好奇的,因為跟未來要不要留在台灣當教授有關係,因為台灣的教授就
像是公務員一樣,甚至還禁止在外面私自開設公司呢!?這樣對台灣學術到產業這樣學以
致用的發展是否會有很大的影響呢?
再煩請各位前輩和高手們指點迷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