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莊淇鈞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貴族私校國二女被傳訊「可以2K半嗎」 媽才知她被男同學當性奴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某貴族私校1名國二女小玲(15歲、化名),今年初開學沒多久,被2名男同學小明(
15歲、化名)及小強(15歲、化名)逼迫在男廁內口交,並揚言以後若不從,要讓全校知道
這件事。小玲害怕下不敢聲張,但也拒絕2名男同學後續要求。但沒多久,有些男同學看到
小玲都會暗示或是傳訊息:「可以2K半嗎?」讓她羞憤不已。後來因疫情變成在家線上上課
,小玲母親發現男同學傳的類似訊息,才知道小玲被侵犯及霸凌,憤而到警局提告。
據了解,小玲因為生性活潑好動在國小時常闖禍,升上國中時被母親送到以管教嚴格出名的
某知名貴族私校就讀,因為學校強制住校的關係,小玲每周才能回家1次,很快的在去年小
玲生上國二,雖然在校成績普通,但有較以往乖巧,小玲母親本以為可以放心,但因為今年
5月因疫情關係,學生變成要在家線上上課。
但小玲在家上課後,母親發現小玲不像以往活潑,加上每次看手機訊息都很神祕,某天母親
無意間發現小玲的同學傳了:「可以找妳嗎?還是2K半嗎?嗎?」讓母親心存疑惑,本以為
小玲是缺零用錢才會這麼做,在不斷逼問下,小玲才痛哭說出真相,而這真相讓母氣炸了,
隔天告知校方後,由社工及老師陪同報警提告。
據悉,原本同班同學小明想追求小玲,但屢屢遭到拒絕,今年3月某天晚自習休息時間,小
玲因為不想跟其他與同學排女廁,就獨自前往較遠的女廁,但也因為有同學使用,在尿急下
只好進到隔壁的男廁,但卻不知小明已找了小強一起尾隨進入男廁,當小玲如廁完後,才一
打開廁所門準備出去之際,小明竟突然闖入,還叫小強在門口把風,然後威逼小玲「做愛或
口交選2選1」,小玲十分害怕因而不敢呼救,無奈下選擇口交。
小明不到2分鐘得逞後,小強也躍躍欲試,但尚未得逞之際,剛好晚自習上課鐘響,小強只
好作罷。小明離開時,竟還對小玲撂下狠話:「以後隨傳隨到,不繼續的話,妳就知道。」
小玲因為心生畏懼,不敢聲張也不敢跟老師說,但也儘量避開避開小明,並不斷拒絕他提出
的要求。
誰知不久後,有些男同學遇到小玲時,都會暗示說:「可以2K半嗎?」或傳訊息揶揄,讓小
玲接近崩潰邊緣,後來因為疫情的關係,小玲變成在家上課,但小玲仍被那些無恥訊息騷擾
,在擔心被發現的情況下,小玲看到訊息就立刻刪除。但小玲母親發現,有時小玲收到訊息
時神色有異,有次無意間發現,小玲未讀的訊息居然有「可以2K半嗎?」於是馬上問小玲,
但因訊息已被小玲刪除,所以一開始小玲還否認。
但在小玲母親逼問下,小玲頓時崩潰大哭,才將被性侵及後續遭霸凌的過程說出。小玲母親
告知校方後,並對小明及小強提告妨害性自主罪,檢警偵訊時小明坦承有此事,但辯稱小玲
當時是同意為其口交,過程中並沒有表示不願意,但小強則矢口否認;校方及教育局已對3
人進行輔導,並深入了解是否還有其他學生參與此事。
律師廖芳萱表示,這案件區分為2種狀況:情況1、被害人如少女所言違反意願口交,則2名
未成年男將觸犯刑法第222第1款的加重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況2、若本件未
違反被害人意願,則2名未成年少年則涉犯刑法第227條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律規定
如加害人未滿18歲,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前述二種情形,未成年少年均可依刑法第18條減
刑。且本案2名未成年人僅15歲,全案依少年事件法處理。
校方指出,在得知學生間的性平事件後,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在隔2天就召開校園性平事
件處理會議,決議組成3人調查小組調查。學校並分別約請雙方家長到校,共同研討對學生
的輔導工作。同時撰寫調查報告做事實認定中,學校將依據性平法規定儘速完成事件調查,
待調查報告完成後,尊重性平會的決議,對學生雙方實施心理輔導及性平教育,也會持續強
化學生性平教育,並提升師生察覺處理及自我保護的敏感度。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該校在得知校內學生間疑似性平事件後,立即進行通報,並對學生進行
調查及輔導,同時宣導性平教育強化學生尊重他人身體觀念及法治知能,並召開性平會議決
議啟動調查及各處室分工及輔導策略,同時針對疑似行為學生及疑似被害學生,該校已分別
約請家長到校,並請導師協助照護兩方學生,輔導室安排相關輔導措施。
新北市教育局也提到,對於這次性平事件,學校調查小組刻正撰寫調查報告中,因疫情影響
以及尚有需釐清部分,並要求校方儘速依據性平法規定完成事件調查,及落實相關輔導策略
。校方針對當事學生提供相關專業輔導資源,並請學校加強師生性平教育,強化性平意識以
自我保護。(突發中心莊淇鈞/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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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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