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錯把路人當毒犯!警「勒頸抓人」嗆去告

作者: s2678132 (LONG)   2021-08-28 21:08:26
※ 引述 《a36991069 (charming)》 之銘言:
: 25日晚間8時26分,從事物流業的王姓(22歲)市民將車子開到三民區一處汽車保養廠前
: ,等待修車,遇上屏東縣警方查緝毒品案,當時王男看到有3部車在追逐,擔心被撞,趕
: 緊跑到車頭前,沒想到,這舉動被認為可疑,當下有便衣人員駕車衝過來,先用偵防車攔
: 住他的車頭,接著有人下車盤查。
:  
: 其中一人亮出警棍,再用手勾住王的脖子,以防落跑,接著有人拿出證件在王男面前晃了
: 一眼,隨後要求王男報身分證字號,查驗一番,即要求搜車,未久有人出聲告知,攔錯對
: 象,3人即搭車快閃。
:  
: 王男不滿遭勾頸限制行動,在搞錯對象,連聲抱歉都沒有,趁著3人落跑時,拿出手機追
: 人,並說要提告,但對方反嗆說:「要告就去告」,王男當晚赴醫院驗傷,取得脖子扭挫
: 傷的證明,翌日清晨赴警所提出妨害自由與傷害告訴。
:  
: 王男事後怒控警方態度差勁,他說:「只是去修車卻莫名被限制行動自由,人民保母變成
: 這樣子,現在連進警局報案都會怕了」。
:  
: 三民一分局偵查隊長徐文鴻表示,已依規定受理,將近日傳喚當事人到案,至於屏東警分
: 局則表示,同仁追查毒品案,在交易地點發現王男快跑,才會依職權行使法進行盤查,過
: 程中,只是摟著白衣男子脖子、肩部等處,並無對男子動手等行為,因此認定並無不法。
我覺得這男的少告一條違法搜索
前兩條感覺警察會沒事躲過
但違法搜索告贏機率應該比較大
因為當下剛好在交易地點形跡可疑的確可以盤查
但當事人已經配合提供資料
警察卻沒有搜索票狀態下搜車
建議多告一條違法搜索
獲勝機率大增
不過我也是鍵盤評論
有沒有律師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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