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如果今天他們養的寵物是溝鼠,大家反應會如此激烈嗎?
換個情境,如果今天有貓被燙是因為野貓會來偷玩死雞寮的雞,所以被抓起來燙死。大家反應是否還是憤慨?還是說被燙死的是會咬破米袋的溝鼠,大家就不會感到難過了呢?
顯然人類情感在面對動物上,似乎非常沒有原則。將某些動物當成類似人的地位,面對其他的動物卻又一樣不屑一顧。
但偏偏又不是所有的人類都會對同樣的生物有一樣的同理標準。你認為貓狗像人要被保護,蟑螂就該被一腳踩死。其他人卻可能認為蟑螂或蚊子很有感情,或是對豬牛羊馬的感情比貓狗還要深厚百倍。
難道這樣不一的情感適合作為標準,而用刑法處罰嗎?尤其在許多狀況中被傷害的動物是被傷害者擁有的。也就是說沒有「直接」傷害的任何他「人」。
如果這樣的情感可以當刑法標準。那有一天如果喜歡豬羊雞馬的人上台,或是喜歡黃豆、小麥、玉米的人立法處罰所有傷害這些生物的人。難道各位能夠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