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相關的道德或法律問題
用利益角度解釋
我覺得是人類們為了群體利益所出現這類的觀念
就像共產的觀念問題一樣,人人有飯吃,不努力的人也有,
最終誰還努力
所以我們要保護創作者利益,這樣才會有更多創作者願意努力
最終群體才能享受到創作者的東西,所以是大家都好
所以我們抨擊抄襲。
但換個角度,也許也能說這世界沒有發明只有發現,因為所有東西本來就存在,
只是人類發現了而已,
就譬如無限猴子定理
給猴子打字機和足夠的時間,牠能打出莎士比亞全集
你能說是猴子抄襲嗎
何況
你要怎麼證明猴子抄襲,還是猴子碰巧打出莎士比亞全集,縱使機率很低但也真的會發生
所以也可以說抄襲無罪。
再換個角度,人的靈感也是來至於生活體驗,最終拼湊出創作
這行為不也算是抄襲嗎 只是沒那麼直覺而已
也就是原PO推文說的你要怎麼定義抄襲。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也就是所有可以定義的東西也都可以被推翻。
再換個角度,但用世俗角度,這就是普遍認為的抄襲。
總結就是所有東西都沒有既定的答案。當然但也許有世俗認定的答案。
※ 引述《Pittsburgh (Pittsburgh)》之銘言:
: 哲學家是最接近真理的一群人
: 刻在很多人說抄襲
: 也有很多人護航
: 那哲學家會如何界定刻在究竟有無抄襲呢
: 他們怎麼看金曲金馬評審團這些藝術家
: 有無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