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記者署名:
戴志揚
3.完整新聞標題:
花500嫖13歲幼齒下場慘 應召站要求濃妝謊報年齡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13歲少女,透過應召站介紹,在網路與通訊軟體上攬客性交易,且應召站老闆要
求必須謊報年齡,一名黃姓男子透過網路與她聯繫,雙方以簡訊談好以500元代價性交易
後,少女化濃妝前往並自稱16歲,黃男事後駕車載她到某公廟旁車震,法官認為並非黃男
引誘少女發生關係,且少女有隱瞞年齡的事實,依妨害自主罪將他判刑4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黃姓男子在民國108年9月間利用聊天交友軟體「AZAR」結識一名13歲少
女A女,並互加微信軟體後,邀約少女外出性交易,雙方協議以500元,前往台中某公廟旁
,在車上野戰。事後少女母親發現女兒微信上的對話,詢問詳情後,怒對黃男提告。
黃男辯稱,他承認雙方有性交易,但在交易前,他與A女用LINE通訊,曾明
確詢問年齡,少女則以16歲回覆,雖事後少女辯稱打錯字,但她打字時是採注音輸入方式
,很難將13打錯成16之可能,顯然是少女刻意打成16歲,合理懷疑她隱瞞年齡。事後到警
局才知道女方僅13歲。
法官調查時,少女表示當天有化全妝,而且是濃妝,眉毛、放大片、眼影之類都會化,之
前並沒有跟黃男講過在學校的情形、也未曾穿著制服與黃男視訊;另曾跟仲介性交易並採
對半抽方式的老闆合作過,是老闆交代一定要隱瞞自己年紀,雙方是第一次性交易。
法官也查出雙方對話紀錄,顯示性交易是由黃男所提出,雙方對話紀錄此可觀雙方之LINE
對話:黃男不斷詢問:「妳多久沒有打X」、「要打砲才去約妳」、「妳要多少、500 」
。少女則回答「你給我錢我就跟你打」、「我跟人家做都1000、要或不要」、「你可以多
少」、「不是阿、不然500 」法官認為,透過對話顯示,就雙方洽談過程,對於性交易一
事係經協商並非經黃男引誘而成立。
法院審理候審酌,黃男既知悉少女為未滿16歲之人,仍與她性交易,除影響身心成長外,
無異鼓勵尚未有健全性觀念之少年以肉體換取金錢,有損社會善良風俗及甲女之身心健全
發展,考量黃男犯後坦認犯行,且已與少女家屬成立調解,因此判有其徒刑4個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830000901-260402?chdtv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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