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有人覺得50%投票率,900多萬票的門檻很合理
不然我們來看看上次修憲的投票率有多少:
2005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選舉人數16,750,867人
總投票數3,913,338張
投票率 23.36%
16年前,23%的投票率
要求以後修憲要50%投票率
自己都跨不過去的門檻,要後人跨過去
我真的不知道那些國大代表怎麼有臉投贊成票?
民進黨要修這門檻我舉雙手贊成啦!
但是可以先請當年贊成修憲的立委和國代出來道歉嗎?
什麼高嘉瑜、段宜康、邱議瑩、陳歐珀、郭國文、邱志偉等等的
這些人端坐廟堂面不改色地批判這門檻前
能不能先懺悔一下,自己當年怎麼有那個臉皮,頂著23%投票率去設50%門檻的?
國民黨的我就懶得點名了,現在還想扒著這個門檻不放我也只能說他們無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