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陳椒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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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嘉里大榮境外上層股權變動,投審會忘記自己採的是事前申請核准制嗎?】
本年7月29日,我和邱顯智委員、王婉諭委員針對我國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嘉里大榮)的境外母公司嘉里集團與中國順豐控股的合作案召開記者會,表達嘉里大
榮將被中資控制的疑慮,並呼籲投審會應要求嘉里集團及嘉里大榮速提申請案。
而當天經濟部投審會就對外發布一則新聞稿表示:
█「嘉里控股有於今年2月19日向投審會申報上層股權轉讓,並敘明本次收購不包括臺灣
業務,倘收購完成,嘉里大榮母公司仍為香港嘉里控股,香港上市公司嘉里物流聯網將不
再間接持有臺灣區公司股權,投審會已詳予檢視,但未發現有構成陸資之事證,『依法』
無需申報」(也就是說投審會認為嘉里大榮的境外上層股權變動也無需提出申請)
█「政府依法尚無介入的空間,但仍將密切關注國內嘉里大榮是否受到中國順豐集團的控
制」
在此,我要嚴肅地提醒投審會,請別忘記現行制度是「事前申請核准制」。
事實上,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8條、第10條及投審會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3
月4日「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業務分工後續執行規劃」之決議,原本經投審會核准的投
資事實、股權情形產生移轉變動前,就應該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而當嘉里大榮的境外上層股權從「Kerry Logistics Services Limited」轉移到「
Treasure Seeker Group Limited」的新設公司時,就應該事前申請投審會核准。也唯有
透過申請案,投審會才有辦法釐清「Treasure Seeker Group Limited」的實際資金來源
、控制者的屬性以及最終受益人的真正身份,就是否有《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所列「
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事由,進行實質審查。
但截至目前,投審會明知嘉里大榮的境外股權架構發生重大變更,卻仍未要求相關投資人
提出申請。而這已經違反過去投審會在許多外資來台投資、陸資來台投資的案例上,所採
取的把關立場、法定程序及實質審查等原則。
對於投審會如此怠於踐行職權,我認為已經嚴重失職,投審會在嘉里大榮一案,選擇放棄
「職權上應要求投資人提出申請的職責」,以及「許可投資變更的權限」,這是很嚴重的
違失。
難道投審會真的要在嘉里大榮一案,就因為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與嘉里大榮董事長沈宗
桂間的密會、私下喬、私相授受,進而放水嗎?
我認為投審會,在嘉里大榮一案,應立即要求相關人等向投審會提出境外股權變動申請,
並提出交易、資金文件等資料供投審會審議,以避免紅色資本更進一步深入台灣。面對中
共的手正在用各種方式入侵台灣,唯有嚴格的踐行實質審查才是真正的守護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