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師搭上學生爸簽「母狗守則」 事後反

作者: tosay (12333)   2021-09-02 12:56:09
八卦喔
看了判決書 如果 被告不是同名同姓
那麼就是
專長看疑難各式各樣家相
家相鑑定-幸xxx相學 網站
然後 還跟某市長合照當fb
==
然查,被告與
告訴人於108 年11月19日投宿時,其二人確有攜帶繩子、口
器及浣腸一情,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稱:當天有幫告訴人使
用浣腸,繩子是我帶去幫告訴人玩繩縛、幫她搔癢乳頭,離
開時我們忘記把東西帶走,是告訴人回旅館拿等語(見偵卷
第505 至507 頁);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亦陳稱:我好像
有帶繩子,口塞跟浣腸是告訴人帶來的,口塞是我送給她的
等語(見院一卷第55頁)。又觀以被告於108 年11月19日上
午8 時18分許亦傳送「八點四十五帶假陽具跟浣腸,在妳家
下車處」等文字訊息予告訴人一情,亦有其二人對話紀錄在
卷可查(見彌封資料袋內之LINE聊天-記事本第5 頁),是
告訴人前開指訴性交過程中所使用之道具,與事實相去不遠
,足徵告訴人前開所述與告訴人性交過程之情節,非憑空捏
造之詞,可信度極高。被告固然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再辯稱:
我沒有用浣腸插入告訴人肛門,
===
被告雖對告訴人稱其與告訴人間有「主僕卦」,並要
求告訴人遵守「母狗守則」,又以「主人」自稱而令告訴人
自稱為「奴」一情,有前開LINE對話截圖在卷可查,固堪認
定。惟據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我看到被告傳給我的「
母狗守則」之後就覺得很怪異,我完全沒有同意這個守則,
我稱呼被告為主人也只是為了好運,我從來不覺得自己是奴
,那是假裝的等語(見院一卷第132 至133 頁)。再觀以被
告與告訴人之LINE對話紀錄顯示,告訴人曾對被告稱「主人
很有趣、我也是第一次有主人」、「想主人」、「是因為覺
得很特別」、「有主人的感覺還滿好的」、「主人很特別」
、「不會奴役我、反而照顧我」、「報告主人以目前的狀態
其實很想要被照顧所以當然會很想當奴阿」、「而且您知道
其實奴有公主病嗎」、「覺得當你的奴其實可以被對(註:
應為「放」)在手心」等語;又當被告對告訴人稱「我也不
想跟你太複雜、也不想阻礙你結婚」、「所以你就得先當我
的母狗」、「就當遊戲」等語時,告訴人亦回應「嗯嗯嗯」
等語(見彌封資料袋內被告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之LINE對話截
圖第2 、8 頁,彌封資料袋內之LINE聊天-記事本第4 、6
頁,偵卷第289 頁)。綜觀上開告訴人與被告對話過程中所
陳述之文意脈絡,未見告訴人對於稱呼被告為「主人」或被
告稱其為「狗」一事有何任何排斥,反似有樂於稱呼被告為
「主人」之意思。實則被告與告訴人間之對話,多以「主人
」、「奴」代稱彼此,且對話親密而曖昧,可見被告及告訴
人均融入於此上下支配之角色情境中,難認告訴人有何受強
迫接受之情,是告訴人有無受被告主僕卦之說而陷於不配合
被告指示即會遭致厄運之恐懼,顯非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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