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法大修 司法界基層譁然
2021-09-03 01:51 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王聖藜、王宏舜/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除明確定義「怠於執行職務」、「公共設施」與「
重大過失」,更放寬對司法官、檢察官主張國家賠償要件。若修法通過,檢察官、法官執
行審判或追訴職務時如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經判決有罪確定,或遭免職、撤職的懲戒處
分確定,民眾可要求國賠,範圍更擴及未來國民法官及職務法庭的參審員。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彰顯政府重視並貫徹憲政法治、保障人民權益的決心,請
法務部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在行政院強力主導下的修法,司法界基層譁然,法務部與司法院對此次修法條文雖態度保
留、但無力改變,司法院擔憂若修法通過此版本,可能影響國人擔任國民法官的意願,將
在立法院審議時表明立場。一旦完成修法,未來檢察官、法官可能被求償情況,如洩漏當
事人個人資料、不當搜索,或與案件相關人不當往來,被懲戒法院判免除職務或撤職處分
。
法務部指出,此次修法分為「精進機關作為」及「保障人民權益」。精進機關作為部分,
修法後國家賠償義務機關負國賠責任後,若怠於向公務員、團體或個人、第三人求償,其
上級機關可以代為求償。換句話說,如果法官、檢察官被認定須國賠時,先由所屬機關給
付賠償後,機關可向有過失的法官、檢察官求償。
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中,更將未來國民法官法中的國民法官及職務法庭的參審員都列入可被
求償範圍,依照草案規定,未來擔任國民法官及職務法庭參審員,若在執行審判職務時,
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判刑確定者,國家無從免責,甚至要向國民法官求償。
國賠法自一九八一年七月一日施行以來,除配合「開放山林」政策外,其餘條文皆未曾修
正,為健全法制、與時俱進,此次通盤檢討修正。現行條文共十七條,大幅修正後達四十
三條。
草案也明確定義「怠於執行職務」、「公共設施」與「重大過失」。法務部指出,過往怠
於執行職務的判定都是依實務見解,這次修正後,行政機關或相關機關在依法應執行,且
沒有不執行的裁量餘地時若還不執行,就是怠於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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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重點最後一段:無不執行的無裁量餘地時若不執行 就是怠於執行職務?
Q:擋BNT?算不算違反無裁量餘地判斷?
Ans:我沒擋 這是五毛柯粉抹黑 我們有高端
Q:3+11沒有會議紀錄 算不算怠於職務?
Ans:不是擴散理由 全是五毛柯韓粉政治抹黑
嗯 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