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之銘言:
: 不要小看國家戰爭機器
: 你把國家當作一部機器或電腦
: 今天輸入:戒嚴令
: 國家就變成戰爭殺人機器
: 將軍們就是取代地方首長
: 手上有軍隊有槍有糧餉 可以當場審判犯罪
: 第 3 條
: 戰爭或叛亂發生之際,某一地域猝受敵匪之攻圍或應付非常事變時,該地陸海空軍最高司
: 令官,得依本法宣告臨時戒嚴;如該地無最高司令官,得由陸海空軍分駐團長以上之部隊
: 長,依本法宣告戒嚴。
: 前項臨時戒嚴之宣告,應由該地最高司令官或陸海空軍分駐團長以上之部隊長,迅速按級
: 呈請,提交立法院追認。
: 第 8 條
: 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關於刑法上左列各罪,軍事機關得自行審判或交法院審判之。
: 一、內亂罪。
: 二、外患罪。
: 三、妨害秩序罪。
: 四、公共危險罪。
: 五、偽造貨幣有價證券及文書印文各罪。
: 六、殺人罪。
: 七、妨害自由罪。
: 八、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 九、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 十、毀棄損壞罪。
: 戰爭時期 槍斃幾個人應該不算什麼吧
推文一堆認為開戰不可能戒嚴的鄉民還真是天真。
英國、美國算是民主國家了吧,真的開戰還不是各種管制,
食物配給,新聞、人身自由管制,為了怕被敵方知道密碼已經被我方破解,
還故意不放出消息讓一堆人民死於轟炸,財產燒光。
二戰美國把一堆日裔關進集中營,裡面很多人移民美國幾十年,
甚至是在美國出生,說關就關,誰在管你什麼自由民主,憲法保障人權?
台灣真的開戰,那就是全台戒嚴,民選首長權力凍結,各軍團司令權力最大,
想逃兵、搶食物飲水的直接槍決,打死一個兩個,其他人都會乖乖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