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恐怖情人殺前女友母 法官一個原因:無期

作者: MarkFung (罪と罰の終焉)   2021-09-04 10:44:15
還是老話一句,拜託大家千萬別提到台男
韓男殺人,我們可以痛罵台女愛看韓劇
洋男殺人,我們可以痛罵台女哈洋
但是台男太珍貴、太嬌弱了
禁不起折騰和檢討,禁不起被人要求反省
所以我們還是繼續罵台女就好
反正台女只要提分手,就一定是台女的錯
千萬不可以罵台男,人家是男生
罵不得的
※ 引述《MikaHakkinen (丟人現眼過氣老人)》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恐怖情人殺前女友母 法官一個原因:無期太重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殺害前女友母親的黃恩家(中)被法官判處15年徒刑。(資料照,記者楊金城攝)
: 2021/09/03 22:05
: 黃恩家不滿單親媽詹女跟他提分手,傳訊息恐嚇要詹女「活不下去」,並在今年3月25日
: 早上7點多拿水果刀到躲進詹女家,他被詹女的母親發現後,拿20公分的水果刀殺害詹母
: ,雖然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認為黃恩家對詹女有殺人犯意,但殺死詹母是「間接故
: 意」,也就在找詹女時不慎殺死詹母,所以無期太重,在殺人罪部分判處15年。
: 黃恩家拿水果刀偷潛入詹女家逃亡時又遇到詹女阿嬤,他毆打詹嬤後又拿刀挾持詹女逼複
: 合,詹女趁隙報警,他連續犯下多種罪刑,屬於連續犯罪,也就是法律上俗稱的「想像競
: 合犯」,實務上會以最重的罪來判,他涉犯侵入住宅、傷害、恐嚇以及殺人,但是黃男坦
: 承傷害、恐嚇等罪刑,但強調他沒有殺人的犯意,會殺死詹母是意外。
: 27歲的黃恩家自陳在當廚師,有2個未成年的孩子,他有精神疾病,要求鑑定,且在羈押
: 期間曾經抄了百次的經文,希望迴向給詹母,並準備了50萬元尋求交保,但當時黃恩家因
: 自稱有精神疾病被送到嘉南療養院鑑定,不但鑑定未過,還判斷有再犯的疑慮,所以法官
: 沒有裁定他交保。
: 雖然黃恩家始終稱會刺死詹母是意外,尋求減刑機會,但檢察官認為,黃恩家只是因為感
: 情糾紛,就潛入詹女家,還連續拿刀子刺了詹母好幾刀,這不像是意外,而且如果真的是
: 意外,應該有積極的治療行為,但詹男在刺死詹母後‧又拿刀威脅詹女,因此就殺人罪求
: 處無期徒刑。
: 法官認同積極治療的說法,不過對於無期徒刑的請求,黃恩家有殺人犯意且沒有符合減刑
: 的條件,但無期徒刑是太重了;法官認為,黃恩家躲在詹家殺害詹母的行為,屬於「間接
: 故意」,這個意思是指,黃恩家在找詹女談判的同時,不小心殺死詹母,所以最後在殺人
: 罪上判處15年,與恐嚇、傷害等罪,合併處15年6個月不能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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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6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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