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警察說從你家IP發文用PTT毀謗他人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1-09-07 16:58:51
今天台灣只要你不爽就能告人
亂告不用成本 只要你不是憑空捏造也不會構成誣告
例如說 我這篇文底下噓文的 我都認為是在貶低我的人格評價 我要告公然侮辱
警察就是要給我受理偵辦 把人找出來
不然警察就是吃案 然後你就活該跑警局 跑地檢
然後我告完就爽爽在家等著搞你就好了
就算今天案件扯不上刑法構成要件
警察還是要問筆錄阿 你當檢察官那麼閒自己一個一個問喔
你警察案件不問直接移上去被檢察官臭幹喔
檢ㄟ就問你警察當我是小弟負責擦屁股是不是
這種垃圾案件你自己不會弄好再給我結案嗎
一堆無腦鄉民只會叫你不要理警察
是啦 大部份這種垃圾案件檢察官也是自己結掉
但是改天遇到兇狠的檢ㄟ不爽 開拘票給警察就知道了
那你今天去說明了警察當然要把你當犯罪嫌疑人問阿 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一堆無腦鄉民又高潮了 警察不懂無罪推定嗎
笑死 從頭到尾都只說是犯罪嫌疑人 跟有沒有定罪是不一樣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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