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觀點來看 縣市合併是應該的
但是不用升格成直轄市 根本不需要這麼多直轄市
這個我之前也有講過
現在的行政區劃是6直轄市13縣3市
我認為應該把縣全部改制為市 讓原本的市和縣或直轄市合併
如新竹縣市和嘉義縣市 基隆市跟一半的新北市和台北市合併
北北基該怎麼處理的細節我就不多談了 我之前有提過 只是被洗掉了
另外把民選鄉鎮市長改為官派 包括原住民區 方便提升行政效率
一旦改為官派 鄉鎮市區民代表也會跟著廢除
當然地方一定會有人跳腳 那就把議員席次修改
現在的選區中選會都是以選舉人口來做劃分
我認為這是不對的 應當以人口來做劃分
就算沒有投票權他們仍舊是選區內的人民
民意代表能提出什麼樣的政見相信也是人民投票給他的因素之一
首先是直轄市的議員
我認為應以人口數30000人為一席 而且不減去原住民人口數
過去有原住民身分的議員參選人想參選一般的議員選區
卻必須放棄他原本的原住民身份才可以參選
看似是保障原住民的參政權 其實是限制他們
必須讓原住民可以選擇自由參選一般的議員選區或原住民議員選區
也就是說原住民可以同時有一般的議員選票和原住民議員選票
我認為原住民議員人數應以原住民人口數5000人為一席
再來是改制為市的議員
人口數六十萬人以上的市 以20000人為一席
人口數六十萬人以下 三十萬人以上的市 以15000人為一席
人口數三十萬人以下 以10000人為一席
想知道舉例人數的可以看這篇 #1WIZUK5E (Gossiping)
但跟之前不一樣的是 連江縣我認為應該改成特別行政區
原本的縣長縣議員鄉長鄉民代表村長取消
把南竿鄉跟北竿鄉改成竿塘特別行政區
莒光鄉改成莒光特別行政區 東引鄉改成東引特別行政區
金門縣代管的烏坵鄉改成烏坵特別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首長為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行舊制縣長職責
原本的村改制為區 人口較多的區可以再區劃
區設區代表 區代表行舊制議員和村長的職責
所以也有區議會 可以自行制定自治法規 詳情請見地方制度法
這樣的話就是6直轄市12市4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