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鄧佳華下戰帖!館長狂勸「先練3個月」:

作者: AOA2 (AOA)   2021-09-11 17:09:13
: 館長表示,如果認真要打,在台灣法律上,我是可以不用負責的,「可能裁判才剛喊開始
: 就結束了, 你可能會有很嚴重的腦震盪或終身殘疾」,同時也呼籲其他想要藉此爆紅的
: 人,「所以說其實不用再鏡頭面前講說,我幾秒可以把你X掉,這句話在同行之間其實蠻
: 忌諱的 」。
好奇哪條法律說可以不用負責?沒有吧?
如果今天把人打死或打成重傷也可以不用負責?
不過FBI率哥要不要先從會外賽打起比較好啊
先挑戰吃屎哥或是統神之類的先練練手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