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86041 (ga86041)》之銘言:
: 如題~
: 社會上有許多弱勢
: 需要倚賴政府的幫助
: 政府的資源來自於稅收
: 那麼
: 假設今天大大提高稅率
: 理由是
: 能力越大 責任越大
: 有能力的人應當多負擔一些社會責任
: 大家齊心一同為國家努力
: 扶貧濟弱 讓彼此都過得更好
: 這樣子你可以接受嗎
: *先預設這個國家人人自律
: 以拖累國家為羞恥
換個方式講好了,每個人一出生本來就是起跑點不一樣,能力天賦也不盡相同
假設撇除掉先天條件,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但是大部分努力的人生活上會比較好一些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要支持這個說法
換句話說你必須承認,無能是可以被原諒的並且,努力認真的人受到的懲罰必須比較重
那問題來了,如果法律規定你能力比較高所承受的刑責必須要加重
你努力提升自己,反而是一種折磨,一種社會上不允許你犯錯的折磨
各位會認同嗎?想必非常荒謬吧
憑什麼能力高會變成一種負擔呢?
反而是那些遊民街友,所以他們就算犯錯了也不會有人理會,因為社會上對他們本來就沒
什麼期待
所以講到這,我不會把能力高跟能力低
兩者用同一種標準來看待,
或許,能不能用一種更寬容的做法
能力高的人,他的確可以幫助這個社會,為這個社會多出一份心力
但這並不是「義務」而是一個「權利」
一個選擇善良的權利
有幫助很感謝,沒有幫助那也沒什麼
那對於弱勢族群,其實人天生就是不平等,階級的複製確實是存在的,很多人說弱勢就是
不努力,實際上並不公平,因為若是本來就是受到父母、教育、環境、家庭經濟的影響
很多人看到這裡或許會想:「難道意思是弱勢族群可以有享有部分責任的豁免嗎?」
我只是想說,如果,這個社會可以多寬容一點,抱持著一種對人性的關懷去過生活,其實
你會發現,周圍比較弱勢的人,變成這樣並不完全是他自己的問題,但是弱勢並不能把這
個當成自己沉淪的藉口
但是終究是個人價值觀的選擇,並不能要求每個人都要跟聖人一樣選擇包容弱勢
所以並不能用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種二分法來看待
我認為,如果要立法的話,可以向下包容,意思是可以對能力低的有比較寬容的責任豁免
權,伴隨豁免的代價可能是在某些地方多一點的限制
大家從刑法19條中就可以大約看出來其實法律對於能力與責任的看法(爭議頗多就是了)
但是並不能向上苛求,對能力高的人有較重的懲罰
這樣或許是比較兼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