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21-09-14 11:03:21※ 引述《zeolas (zeolas)》之銘言:
: 誒誒,所以討論撞上海高樓不行但是討論撞101可以??
: 真不愧是台灣警察,了不起
答錯了,是兩個都可以辦!!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以及同法75條,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犯罪,一樣得要依法處斷。
所以塔綠班意圖劫持民航機去撞上海的大樓,還是得要依法判刑嘍。
不過因為民進黨把持的立法院,只忙著搞清算國民黨的法案,一直沒三讀“反恐怖行動法”,
所以也沒辦法先把塔綠班抓起來。
雖然塔綠班會講“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歷史文件,警察沒資格因為它們的恐攻言論抓他們。
但是因為綠色共產党現在都是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搞那些沒党證,像是不想被國內低薪荼毒,
而要去大陸工作的。
所以綠色共產党也不可能直接廢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所以如果揚言恐攻的塔綠班的爸爸不姓科,或坎站不夠的,還是會不小心被依社維法送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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