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3/5744552
媒體報導質疑柯市府聯手遠雄設局蔡政府放水大巨蛋改B1為避難層。內政部營建署今嚴正
申明,此次變更屬體制內的建築師簽證事宜及市府的抽查權責,尚無涉及性能審查新增事
項,實質變更內容應由市府依法處理。
報導指出,建築師公會在去年8月到大巨蛋抽查,發現24項簽證不實缺失,其中大巨蛋B1
到地面一樓避難層的安全梯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
今年8月遠雄辦理大巨蛋案建照第4次變更時,先送台灣建築中心進行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
查評定,但遠雄送審的變更案逕自以「體育館地下1層為避難層」為基礎提出計畫,並已
於9月4日通過評定。遭議員抨擊,北市府偷偷放水遠雄同意大巨蛋可以就地合法以體育館
地下1樓為避難層。
營建署指出,台北大巨蛋案的第3次變更設計,北市府去年7月16日核准後,市府隨即依權
責進行建築師簽證部分的抽查作業,認為有建築師簽證內容不符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99
條,要求修正圖說。
遠雄巨蛋公司因修正第97、99條的圖說,與原評定、認可通過內容不符,因此今年4月向
台灣建築中心申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變更的評定,申請內容中並未新增
排除第97、99條。目前變更案已由台灣建築中心專案評定小組審查完竣,並於9月6日核發
評定書。
有關大巨蛋避難層認定,營建署表示,4月8日已回函台北市政府表示,避難層不限於地面
一層,地面一層以外的樓層如合於建築設計施工編所定定義,也可作為避難層。至大巨蛋
避難層認定,應由北市府依避難層定義,查明個案事實本於權責核處。
因此,大巨蛋的避難層究竟為1F或B1F,仍應由台北市政府本於權責認定,如性能設計評
定書認可後,台北市政府認定與評定書有不符時,仍應再辦理評定書變更與認可。
(聯合報 / 記者鄭媁)
備註:
翻譯:以後如果出現公安事件,人命要算在你柯P頭上,跟中央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