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b17事件辦投票?

作者: malindorothy (臥龍)   2021-09-14 19:42:06
我覺得這件事就是板規沒寫好的問題
b17其實在這件事觸犯了兩條規定
1. 回公告鬧板-退文半年 (並經由板主判斷為手機誤操減為7天)
2. 自刪鬧板文-一年 (確實違反而且無法排除)
照板規來看並沒有1被減免後就能排除2這件事
但整件事就是「手機誤操→直覺自刪」,這種一般常人的反應,真的有必要判到一年嗎?
我更寧願相信是寫板規的人忘記在自刪條款後面加註:板主判斷為手機誤操者不在此限
以法制社會來說,法律條文再有瑕疵,也是要照著現行法條判,所以b17照規定的話毫無疑
問要1年。
但PTT板規並不是法律,不是由專職的許多人去制定,自然很可能存在著瑕疵。
所以我個人更傾向於要去檢視實際案例,因為板規的嚴謹性天生不會比法律高。
可是這樣衍生的問題就很明顯,那還要板規做什麼?隨便玩特權就好了
因為我認為這次的事件「犯規事實」與「現行罰則」的差距過大,而板主單方面輕判又讓
板規公信力受質疑。
那如果把整件事作為因板規瑕疵而起的特例,把判決權交還給所有板眾呢?
也就是改用投票裁決,這樣的事實x罰則合不合理,對於板規瑕疵是否要比照法律
如果投票不過就照著現行板規判1年,如果投票過了就包含這次在內以前有相同狀況的一起
改判。
這樣應該就是對各方來說最公平的選項了吧?
我話說完,誰同意?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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