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名嘴稱法官收賄「公道價1人100萬」 司法

作者: FATTY2108 (肥好想進台大呀)   2021-09-15 02:24:19
※ 引述《yangzy (亞瑟)》之銘言:
: 一個幹過總統的人跟一個只幹過街友的人,身價絕
: 對是不同的,因此1人100萬根本不公道
雖然阿肥我認為妨害公務跟集遊法應該廢除,但還沒廢除之前,標準也要統一吧?
網友林青松在步出法庭途中提到候補法官是菜鳥法官,甚至走到法院門口外面,人都站在走廊了,也被當成他講這句話是在妨害法官執行公務被抓去關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反觀莊珂惠檢察官在聲押庭說陳彥志法官「腦袋不清楚」,彰化地檢卻說當時已經開完聲押庭,雖然人還在庭上,但是法官沒有在執行職務,因此莊檢不構成妨害公務 可是林青松當時人已經站在走廊了也被當成妨害公務欸 是怎樣啊?
卡神楊蕙如人在ptt八卦版講「大阪辦事處是黨國餘孽」,人也不在法院,還不是被當成妨害公務被北檢起訴,笑死,難道法院延伸到ptt開庭?
紫蛙吳忻穎整天躲在粉專後面抹黑同僚、假鬼假怪,直接說「士檢專收垃圾」、「高檢檢察官都老屁股不辦案」,被網友告發侮辱公署,都全數被簽結,說什麼這都言論自由,要好好保障紫蛙發言的權利!
人民發言就馬上被抓去關,不得易科罰金,紫蛙到處抹黑就都是言論自由,想到紫蛙爛到把水壩當成自然公物,以為武界壩會天然形成,發表國賠法邪說去抹黑林智群律師是法盲,後來被一堆律師打臉,牠就不敢回應了,也不道歉,法律人的素質,科科
前面還有低級法律人跑來秀下限說我沒提供判決書,阿肥我就貼一下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五六四號
甲○○曾有多次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等前科,前於民國八十八年間,因妨
害自由、妨害公務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七月,如
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甫於八十八年十月十四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猶不知悔改。甲○○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十四時許,在本院第二法庭開庭,
陳述其自訴林本泉傷害案件,而由本院法官張珈禎承審,因甲○○於訊問時,態
度不佳,遭張珈禎法官糾正制止,並命其退庭,遂心生不滿,於該次法庭尚未休
庭、承審法官張珈禎仍依法執行職務時,竟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在尚未步出
法庭之應訊席時,數次以「菜鳥法官」之詞,當場侮辱張珈禎法官,並於步出法
庭後,仍在張珈禎法官耳目所能及之範圍內,接續以「菜鳥法官」之詞,侮辱法
官張珈禎,嗣經張珈禎法官命法警當場逮捕甲○○並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
署究辦。甲○○復承前侮辱公務員之概括犯意,於九十年七月五日十七時三十分
許,仍在其自訴林本泉傷害案件,於本院第一法庭開庭之時,再以:是法官『菜
鳥』,沒經驗不曉諭勸和,所以他是菜鳥等詞,侮辱承審法官張珈禎。
菜鳥菜鳥菜鳥 這個侮辱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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