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名嘴稱法官收賄「公道價1人100萬」 司法

作者: aa52189 (家裡蹲摩爾)   2021-09-15 07:02:12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一項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說人垃圾跟指控犯罪是兩回事
私下說就算了
你在公開在電視上講 司法單位當然要去查
這本來就不是可以用 可受公評之事 簽結就能解決的事情
※ 引述《FATTY2108 (肥好想進台大呀)》之銘言:
: 名嘴稱法官收賄「公道價1人100萬」 司法院要查了!
: 1.媒體來源:
: E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黃翊婷
: 3.完整新聞標題:
: 名嘴稱法官收賄「公道價1人100萬」 司法院要查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在10日播出的電視節目上,指稱行賄法官「公定價一個100萬」。對此,司法院13日發布聲明強調,已函請高雄地檢署針對黃越宏所說的法官貪汙行為進行分案調查,也希望他能提出證據,協助司法自清,若所述並非真實,司法院將研議追究民刑事責任。
: 黃越宏在電視節目《這!不是新聞》中,聲稱行賄法官的「喬事公定價」為一人100萬元,甚至有法官向擔任司法黃牛而挨告的律師索賄,「都是有名有姓的」、「這都是千真萬確」。
: 對此,司法院13日發布聲明表示,司法院深知司法的廉潔公正,是司法受信賴的基礎,也對絕大多數法官的清廉、正直,以及對審判工作的使命感深具信心;故針對少數害群之馬違法失職一事,本院向來絕不寬貸,從嚴處理,但本院也絕不容許有心人士為獲取自身利益,恣意虛構事實,汙衊司法的清廉公正。
: 司法院在聲明中強調,已於13日函請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就黃越宏於電視節目中所述的法官貪汙行為,進行分案調查,也請黃提出證據,協助司法自清;若其所述並非真實,司法院將表達最嚴厲之譴責,並研議追究民刑事責任。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NZ6MKk
: 6.備註:
: 紫蛙吳忻穎在網路辱罵「士檢專收垃圾」,被告發侮辱公署,士檢還直接以這是可受公評之事與犯罪無關就直接簽結,怎麼黃社長說法官收錢有公定價也是可受公評之事,司法院就氣噗噗大張旗鼓要查?司法官怎麼不大張旗鼓去查士檢檢察官是否都是垃圾?還是司法院看見紫蛙是前新北地檢候補檢察官就放任牠胡亂抹黑同僚?
: 一般人民可以直接罵檢察官是垃圾嗎?網友林青松不過開完庭離開法院時說一句「候補法官是菜鳥法官」就被當成妨礙公務被抓到大牢關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反觀紫蛙可以在公開的網路直接點名士檢檢察官都是垃圾而不用受罰,這就是差別啊!
: 黃越宏:「早知道就說法官都是垃圾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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