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中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芬

作者: FATTY2108 (肥好想進台大呀)   2021-09-16 00:07:45
拜託您不要亂扯什麼真實惡意原則
台灣根本沒有這條法律
這是美國憲法中才有的
一堆法檢要幫權貴搓案時
就在書狀大剌剌寫「被告沒有管道查證,也沒有公權力調查,在調查報告做成之前率先發言,發言非出於明知不實而加以指摘傳述之真正惡意,核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
這段話是北七喔,一堆書記官看完都覺得廢到笑,原來沒有管道查證就可以到處誹謗別人?
連民法184第一項前段那種有處罰抽象輕過失,要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這要高度查證的,法官也能在判決書寫「被告沒有管道查證,發言非出於明知與事實不符仍加以傳述,非出於真實惡意,故發表係爭言論非不法侵害原告名譽權」
原來台灣的法官認為沒有管道查證,就可以到處誹謗中傷抹黑他人,反正不是真實惡意?
真的笑死!
後來張靜大律師說台灣的法官有5%在收錢,那群垃圾低級法律人跳出來捍衛司法尊嚴大連署,還把張靜大律師送北律懲戒,北律發函表示不懲戒,理由:「法官是否收錢,一般人不易查證,張靜律師發言非明知不實而加以傳述之真正惡意,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
那群低級法律人又玻璃心碎掉,到處投書說「我國不採真實惡意原則」,到處抗議北律用國外法律替張靜律師搓案!這種精神分裂、前後不一的行為,活脫就是小丑,常常去法院,我都感覺坐在戲台下看小丑耍猴戲,只差沒看見法官走鋼索跟跳火圈!
這次黃越宏社長說法官收錢有公定價,不知道那群小丑會不會又跳出來捍衛司法尊嚴大連署!!!孫健智吳忻穎會不會做賊心虛衝第一個,我阿肥這次看誰衝第一跑出來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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