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逛家樂福遭貨架砸傷腳求償 200 萬 女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21-09-17 01:19:12
※ 引述 《razan (僅供參考)》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 2.記者署名:
: 李依璇
:  
: 3.完整新聞標題:
: 女逛家樂福遭貨架砸傷腳求償 200 萬 女經理賠不起判拘役
: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桂林路家樂福黃姓女經理前年在賣場中調整陳列展示架上的銷售商品,一根展示架
: 金屬橫桿不慎倒下,結果壓到路過的簡姓女顧客,簡女右足背受傷後,控告女經理過失傷
: 害。女經理原本願意賠償簡女受傷所造成的損害,但簡女開口要求 200 萬元,女經理無
: 力負擔,雙方和解破局。簡易庭一審判女經理拘役 20 天,可易科罰金 2 萬元,檢方上
: 訴二審,但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  
: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4 點左右,黃姓經理與部門助理在家樂福 2 樓汽機車用品專
: 區調整展示架上的商品,期間因為要改變商品陳列位置,而將展示架金屬橫桿(長度約
: 100 公分、直徑約 50 元大小)先行取下,簡姓女顧客當時正行經該區域,結果突遭擺
: 放在一旁的一根展示架金屬橫桿倒下砸壓,右足背壓傷。簡女至北市聯合醫院驗傷後,憤
: 而對黃姓經理提告過失傷害。
:  
: 黃姓女經理坦承當時並未擺放禁止人員通行的告示牌,但她認為是簡女自己踢到金屬橫桿
: ,金屬橫桿才倒下,她有意願和解,但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她無力負擔,
:  
: 一審簡易庭考量,黃女身為家樂福中場經理,本應注意防止商品或展示架零組件等物品掉
: 落或倒下,抑或禁止人員通行進入該區域,藉以確保現場人員安全,雖未盡注意義務,導
: 致簡女右腳受傷,但黃女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也願與告訴人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黃姓
: 女經理拘役 20 日,可易科罰金 2 萬元。檢方上訴二審,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97650
:  
: 6.備註:
: 不知道各位逛賣場會不會注意自身安全,除了手推車碰撞外
: 這種在調整中的貨架也別靠近,那些器材真的會很危險
:  
唉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女姓在這個社會就業環境
已經不夠友善了
好不容易幹到一個經理級
結果被一個逛街女人提告
求償200萬
我嚴重懷疑這位女性
吃米不知米價
不知道是不是都用老公的錢在Shopping
不知道人家賺錢很幸苦
200萬是在哈嘍
這不單單是錢的問題
背後蘊涵著女性在這社會
就業大不易的嚴重社會問題

就是女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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