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verne1 (只收菁英不收雜碎)》之銘言:
: 公務員聽說ㄧ年可合法請半年的假
: 1年之內有薪事假可請7天、有薪病假可請28天(連續兩日才需診斷證明),而只要任職滿
: 14年以上,每年有30天特休假,全部有薪假加起來,一年總共可多請65天
: 再加上例假日116天有半年
: 幹等等這些假勤還不包含特殊原因的產假42天、產前假8天、流產假、喪假、公假等。
: 真的很會玩可以混10年不上班嗎?
: 辦一個公務員薪水大盜比賽有搞頭嗎?
台灣奴工真的很棒
明明是合法權益被說成偷懶
活該被慣老闆、商人剝削
真的可悲
按照規定請假到底有什麼問題?
不敢鬥老闆,只敢對公務員出氣
跟中國小粉紅有87%像
中國小粉紅也是不敢對黨有不滿,只敢對其他人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