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著整理與討論看看
1.復職打完疫苗又繼續請假
問題:稅務員本身工作性質不是防疫人員
而且一直請假中又不會接觸一般大眾
卻被CDC列為所謂第二類防疫人員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8310203.aspx
維持防疫體系運作重要官員?第一線防疫人員?都不是嘛!憑啥被列第二類?
記者在防疫記者會有好好質疑詢問過嗎?
第二類目前解壓縮的人數已經超過全國人民1%,每100人超過1人是第二類
政府若真有如此防疫能量 根本沒有可能變成三級或強化二級管制
(不過就算真的問題很大,人家疫苗早打完(甚至兩劑)了,誰理你啊?)
2.公務員服務法
第 1 條
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
第 5 條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
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第 6 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第 7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第 22 條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
令處罰。
第 23 條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但好像還有這幾條(只是真有機關搬出這些來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