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qqqa (風雲)》之銘言:
: 文化部今天預告修正「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公告40天後送立法審議。
: 修法重點包括:1、現任董事17人至21人降為11人至15人即可運作;2、董監事審查委員
: 會從3/4憲法門檻降為2/3門檻;3、行政院提名董事時,應指定一人為董事長;4、公視
: 基金會業務範圍,新增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5、放寬政府每年補助公視限制。
從頭整理一下(這裡針對1~3,45需要另外討論)
公共電視法現行法規:
第13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
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
之均衡。
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25
‧第13條在最初1997年制定時是董事11~15人,審查委員會3/4同意門檻。
2009年修法增加董事人數為17~21人成為現行條文。
文化部預告修正草案: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3_136733.html
第13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員工代表;設監事會,置監事
三人至五人。
董事、監事產生程序如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以下
簡稱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非員工代表董事、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
上之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行政院提名董事時,應指定一人為董事長。
三、員工代表董事由公視基金會企業工會推派後,報請主管機關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行政院為前項第二款之提名時,任一性別董事、監事人數應占提名之董事、監事總數三分
之一以上。
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
之均衡。
董事會於董事完成聘任後組成。董事長未能同時完成聘任時,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董事一人
代理董事長。
董事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監事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監事總額
三分之一;董事、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監事的部分主要是自第21條整合)
會有這則修法的前因是公視在第5屆、第7屆董事會發生難產爭議。
第5屆公視董事會爭議大事記
(部分內容引用自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2125430 )
2010.06.28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第5屆公視董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
2010.11.22 行政院新聞局召開第5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
投票通過陳郁秀、吳作樂、鄭自隆、巴奈‧母路等4名董事及謝穎青1名監事。
董事人數未達董事會法定人數。
2010.12.03 公視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任期屆滿。
2011.01.24 行政院新聞局召開第5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第2次)
投票通過陳以亨1名董事。董事共5名未達董事會法定人數。
2012.05.20 行政院新聞局裁撤,公視董監事選任作業由文化部承接。
2012.06.29 文化部召開第5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第3次),僅討論未進行實質投票。
2012.07.11 文化部召開第5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第4次),董事提名人集體聲明退出。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215083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1096.html
2012.08.20 文化部召開第5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第5次),
投票通過詹宏志、陳信宏、童子賢3名董事及谷玲玲、周玲臺2名監事。
董事共8名未達董事會法定人數。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5732.html
2013.01.18 文化部召開第5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第6次),
投票通過鈕承澤、陳倩瑜、陳淑麗、侯文詠、姜雪影等5名董事。
董事共13名未達董事會法定人數。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3427.html
2013.06.25 文化部召開第5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第7次?)
投票通過曾志朗、施振榮、姚仁祿、邵玉銘等4人,
董事達17名,公視第5屆董事會組成。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29287.html
‧時任文化部長龍應台當時曾說:提名大法官只要二分之一同意門檻,甚至總統罷免門檻
都沒有這麼高,四分之三的同意門檻根本不合理。
‧行政院(時任院長吳敦義)2011年就曾提出公共電視法修法草案,立法院未通過。
現在第7屆又再重演了一次:
2019.09.02 文化部公布行政院提名第7屆公視董、監事候選人。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01745.html
2019.09.09 文化部召開第7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通過舒米恩.魯碧、徐瑞希、陳湘琪、
盧彥芬、王燕杰、胡元輝、廖嘉展等7名董事及黃銘輝1名監事。
董事人數未達董事會法定人數。時任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遺憾。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01906.html
2019.09.25 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第6屆董、監事任期屆滿。
2020.11.03 行政院再度提名第7屆公視董、監事候選人。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19082.html
2020.11.09 文化部召開第7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15名審查委員僅出席10名,
無法投票通過任何董事。現任文化部長李永得大肆抨擊。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19455.html
‧看起來公視董事產生順利與否似乎跟立法委員政黨勢力變化相關?
一旦審查委員的關鍵少數落在第二大黨勢力時就會演變成僵局,
董事提名人不管資歷如何都會輕易被質疑政治背景而過不了關。
2020.11.09那場審查會更直接不演了。
‧說起來這樣的制度是否有達到公正客觀的審查也挺值得商榷的,
到最後還是被政治給綁住。公視要怎樣才能成為真正屬於大眾的媒體。
‧個人結論:
「調降董事人數」→當時本來就是這個人數,改回來沒什麼不好。
「調降審查會同意門檻」→能理解是為了解決董事難產問題但感覺只能治標,
覺得需要建立一個突破僵局的機制,
不然以後還是會發生難產問題。
「行政院指定董事長」→理由完全不合理,維持董事互選就好。
現在還只是預告修法徵詢意見的階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