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treelife (Tree)》之銘言:
: 女生一個月有一天生理假
: 等於一年多12天假
: 工作三十年就是360天
: 憑甚麼可以放
: 而且有些超過30歲還在請
: 到底為什麼法規這麼不公平
:
其實不會不公平,因為現在社會上(至少臺灣)女性的薪水低於男性。
所以我覺得女性每月薪水應是同工作職位、同年資、同工作能力男性每月薪水減去一天
工資,會比較合理。
如以平均每月工作天數為22天來計算,若男性的薪水為33000,則女性薪水應是
33000/22╳21=31500
這樣才合理。以老闆的角度來看,這樣才公平。不然中小企業老闆為什麼要花同樣的錢去
請一個一個月多休一天的員工?不合算。
可是事實上,就算是扣一天生理假的薪水好了,有些老闆還是寧願請每個月做足工作天數
的員工,而不願請每個月少一天工作天數的員工。因為照理說老闆每天付得薪水,應該能
為他賺取更多的錢,這個企業才會生存下去。您還一天的工資給老闆不上班,老闆理論上
會少賺錢,老闆寧願去付這一天的薪水請你不要請假。
我以上的言論,只是以純利益的角度,不考慮到性別來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