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台北一名楊姓年輕小夥子今年2月和一票朋友到KTV狂歡,酒過三巡後,與其中1名女子對上眼,2人就進包廂廁所,由女子幫楊男口交,沒想到楊男還東挑西撿,當女子正賣力為他服務時,竟嫌對方技術不好,女子覺得受辱,怒告楊男乘機性交罪,不過事後女子表明不告,且拒絕出庭,檢方查無楊男具體犯罪事證,將他不起訴後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定全案調查已完備,駁回再議確定。
家住台北市的楊姓男子,今年2月10日到桃園與一票朋友到桃園中華路上的錢櫃KTV歡唱,一群10幾個人在包廂裡點了不少酒,許多人在酒精催化下,越唱越HIGH。過程中,楊男與其中1名女子相談甚歡,2人越聊越親密,幾乎形影不離,連女子要上廁所,也請楊男陪她一起進廁所裡。
當第2次楊男又陪著女子進到廁所時,2人就在廁所裡天雷勾動地火,在廁所裡先瘋狂愛撫,然後楊男站著脫掉褲子,女子則蹲下去幫他打手槍及口交,過程中,可能女子的技術略顯生澀,楊男竟脫口嫌她技術不好,不想要。
另一方面,女子的閨密發現楊男為何尾隨她進到廁所,怕她受到傷害,就到廁所外敲門,2人趕緊穿好衣服,楊男開門後,閨蜜見她蹲在馬桶旁作勢嘔吐,覺得有異,追問後,女子才吞吞吐吐的說他遭楊男性侵,並在閨密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女子指控,當天她在KTV裡喝了半瓶酒,開始意識不清,楊男竟然假好心陪她到廁所,然後趁機撫摸她的全身,再脫掉褲子、露出陰莖,抓著她的頭強迫幫他口交,直到當天早上她酒醒後,覺得嘴巴有怪怪的味道,才驚覺遭楊男趁機性侵。
楊男到案後坦承當天有在廁所裡與告訴人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趁機性侵害,辯稱,當天是朋友帶他去唱歌才認識對方,他有陪她去廁所3次,都是對方要他陪她去上廁所,第2次去廁所時,對方主動幫他口交及打手槍,直到對方的朋友來敲門,她還故意蹲在馬桶旁裝吐,並跟她朋友說沒事。
由於女子在警局報案後又表示她沒有要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多次傳喚也未到庭,社工想要與她見面,她也沒到並且不接電話,檢察官認為全案並無其他積極的事證可以證明楊男涉犯乘機性交罪,處分不起訴,同時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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