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6歲國立大學研究生騎車突昏迷 母淚訴:6

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2021-09-19 19:14:35
※ 引述《MaYingDog (馬英狗)》之銘言:
: 藉這篇文問一下
: 到目前為止打任何種類疫苗出現不良甚至死亡的情況都幾乎沒辦法證明與疫苗有關
: 應該是說,你要怎麼證明跟疫苗有關?每個人身體都是獨立個體
: 那藥害救濟法是不是形同虛設?
: 反正本來人幾乎都有慢性病或自己不知道的隱形疾病
: 除了像AZ明顯是血小板問題可以追究外,其餘像主動脈剝離這種?
: 是不是就要自認倒楣了?
(純粹是衝著維穩板主想回的,可是他怎麼刪了?)
前陣子一個法律系教授叫劉宏恩的,
特別為了這個寫了一篇,在臉書。
以下是我講的:
損害賠償也好、藥害救濟也好,
在法律上最最最重要的,就是因果關係的證明。
因為當因果關係無法舉證時,就會以舉證責任之分配,
對無法提出證明的人,為敗訴之判決。
而台灣的法院很保守(不長進),
會要求被害人(請求訴訟的原告),證明所有的法律條件都存在,
車禍過的人都知道,法院甚至會要求你證明所毁損的身上衣物的價格、要求提出收據,
(幹你他媽誰會買衣服把收據、標籤留下來?)
沒收據不是法官自己想辦法估價,而是當作你沒有損害。
這邊的因果關係也是相同,
當你證據不足以證明因果關係時,是當作沒有因果關係,
而不是按機率什麼40%、50%什麼的。
以下是劉教授講的:
為什麼藥物、疫苗要做第三期試驗?
因為有了第三期試驗,我們才有足夠的數據,
去知道到底會發生哪些副作用、比例為何、在不同人種之間差異為何,
有了這些數據,法官也好、受害人也好,
在做任何法律上的主張時,也才會有個數字、判斷基礎。
試問:在沒有足夠的數據下,被害人到底要怎麼去證明因果關係?
無法證明的結果是什麼?你什麼都沒有!
再加上前面網友提供的修法資訊:
沒有第三期實驗數據,哪來的科學實證?
說實在,打不打高端,這是一個純粹智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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