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MASABUROU (玉三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
: 2.記者署名:
: 賴韻竹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北男闖咖啡廳!女僕立牌秒變「無頭屍」 他竟喊:上帝要我做的
: 4.完整新聞內文:
: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多次到一間女僕咖啡館鬧事,
: 被法官判刑後不知悔改,又跑到店內搞破壞,撕毀女僕造型的人形立牌,
: 並將頭部碎片從6樓丟下,女僕立牌頓時成了「無頭女屍」。
: 對此,林男坦承犯行,卻聲稱「上帝耶和華要我把偶像招牌給毁掉」。
: 該名林男在去年10月時,來到位於西門町某大樓6樓的女僕咖啡館,
: 先是砸毀價值4000元的財神玻璃相框,接著徒手撕毀價值1500元的女僕造型人形招牌,
: 還將頭部碎片丟到1樓,店方找了很久,還是找不到完整碎片,女僕立牌斷了頭,
: 無法放在門外攬客,備受困擾的店家因此向林男提告。
: 林男出庭後也坦承犯行,表示自己是去丟詛咒物的,
: 還說因為不能崇拜偶像,所以不能拜上帝和主耶穌基督以外的神明,也不能崇拜魔鬼,
: 並辯稱「上帝耶和華要我把偶像招牌給毁掉…」
: 事實上,林男因為愛慕店內某位女僕,多次做出示愛舉動,
: 因此成為店家的拒絕往來戶,即使如此,他的失控行為仍不間斷,
: 還曾經闖入店內「驅魔」,讓負責接待的女僕嚇得花容失色。
: 此外,他在2019年時因為找不到愛慕店員的行蹤,
: 一怒之下,將店內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模型玩具等物丟下樓,
: 就連現場員工錄影蒐證的手機,也一把搶過丟下樓,
: 被依毀損、強制等罪判應執行刑60天、可易科罰金6萬元,並令入醫療院所監護2年。
: 如今他再度犯案,這回撕毀女僕人形立牌的犯行,
: 法官依毀損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ebc.net.tw/News/Article/279216
: 6.備註:
: 據說該店員長期抑鬱下還進了醫院....
此外,他在2019年時因為找不到愛慕店員的行蹤,
一怒之下,將店內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模型玩具等物丟下樓,
就連現場員工錄影蒐證的手機,也一把搶過丟下樓,
被依毀損、強制等罪判應執行刑60天、可易科罰金6萬元,並令入醫療院所監護2年。
如今他再度犯案,這回撕毀女僕人形立牌的犯行,
法官依毀損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段根本搞錯時序,
而且西洽板對同一個事件所轉貼另一則報導也一樣搞錯時序、
甚至已經造成洽民誤解: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19/2082922.htm
法官審酌,林男因患有思覺失調症,以及影響他的日常生活,而過去也因為大鬧咖啡廳被
依法判刑,並令入醫療院所監護2年,但這次又再度犯案,法官最終依毀損罪判他3個月徒
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經查,本案所涉及的事件於109/10/27發生、並於110/8/31宣判,
判決字號是臺北地院110年度審簡字第1253號刑事判決。
另外由本案判決書可知,
發生於2019年、且令他「被依法判刑,並令入醫療院所監護2年」的那次事件,
是在108/10/26發生、並於110/1/29宣判,
判決字號為臺北地院110年度審簡字第167號刑事判決。
換句話說,109/10/27他再次犯案時,法院還沒就他108/10/26那次宣判,
所以可知新聞那種寫法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