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了,什麼全民受益,只有沒有持有任何不動產的魯蛇才受益好嗎?
台灣有房子的人數達八成,我管你是不是持份。
今天房子可以賣一千萬,不管你幾個人分
現在跟你說漲價歸公,所以只能賣一百萬
那些可以分的人看會不會崩潰,為了幾百幾千就殺人新聞又不是沒有
更何況這種幾十萬、百萬,甚至好幾千萬上億的不動產?
反正台灣人的嘴臉就是
我沒房子要對折再對折,我有房子要賣就是要加價再加價
今天如果有房子一坪10萬在台北市中心點賣
合約說漲價歸公,未來也只能一坪10萬賣
不要說三四十年,你看十年後這些10萬買的會不會吵著要100、200萬賣?
不要挑戰人性好嘛?
看看當年無殼蝸牛那群,當初靠北居住不正義,躺在忠孝東路上
現在你要他們賣當初那種價格有可能嗎?
新房子變三四十年的老房子,還要加好幾倍去賣耶?!
你看那種嘴臉就知道了
※ 引述《seraph67 (菜頭)》之銘言:
: 如題,我想房地產價格的增值跟公共建設、經濟發展等密切相關(比如捷運、高鐵、公園、科學園區),但那些東西其實都是政府的稅金建設來的,回饋給政府好像也是理所當然?
: 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五條有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地價後之土地自然漲價,應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 那如果第三十六條的稅不分持有年限一律拉到100%,土地、房屋就算真的瘋搶,漲的部分也會全部收進國庫,投資客就無法再套利,政府投資的建設帶動地方發展的紅利也可以回饋到政府身上,間接使全民受益。
: 這是不是一個在我國民主法制可行的一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