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oday
2.記者署名:
呂晏慈
3.完整新聞標題:
亞泥敗訴卻可繼續採礦 林淑芬轟《礦業法》霸王條款「還不修法?」
4.完整新聞內文:
亞洲水泥公司在花蓮縣的大理石礦採礦權獲延展20年,引發當地部落反彈,太魯閣族部落
居民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為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6日宣判駁回亞泥上訴
,確定撤銷,然而因亞泥目前仍在「申請展限狀態」,採礦程序無需停工。對此,民進黨
立委林淑芬18日怒批,《礦業法》霸王條款讓採礦權許可展延多必須「萬年許可」下去,
怎麼會有這麼爛的法律?呼籲儘速修法。
經濟部核准亞泥花蓮新城礦區礦權展延20年至2037年,引發當地太魯閣族居民不服興訟,
一審法院認定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撤銷礦權展延處分,亞泥提
上訴,二審駁回上訴而確定。然而,因為依照《礦業法》第13條規定,亞泥目前仍處在「
申請展限的狀態」,採礦程序皆能正常進行,無需停工。
現行《礦業法》第13條規定,採礦權以20年為限,期滿前1年至6個月間,得申請展限;每
次展限不得超過20年,採礦權者經依前項規定為展限之申請時,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
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
對此,林淑芬今天發文怒批,這麼爛的《礦業法》,政府給礦業權者挖礦的特許權,只要
年限到了,法律規定業者申請展延時,還可以繼續挖,法律規定展延不通過,政府要編列
預算補償業者採礦設備的投資損失,那政府幾乎是只能選擇讓展延通過?
林淑芬稱,這部《礦業法》等於擁有的「霸王條款」之一,只要採礦權許可一次,大部分
的展延都必須萬年許可下去,怎麼會有這種法律?(第五屆的立法院故意修成這樣的)這
樣立法院還不修法?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也呼籲,請經濟部6個月內決定不予展限亞泥的採礦權,讓亞泥就不
能繼續採礦,或是本會期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審《礦業法》修法並通過,修正沒有礦權者
不但仍可繼續挖礦的荒謬現象,請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修法,落實總統蔡英文《礦業法》修
法的承諾。
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則表示,希望行政院要趕快提出《礦業法》修法版本加速審查,上
一屆立法院《礦業法》修法主要卡在原住民諮商同意權,怎麼做都沒有共識,現在法院認
證要做,行政部門就趕快提案,不要再拖了。
立法院現有朝野立委分別提出的8個《礦業法》修法版本,包括民進黨陳亭妃、陳瑩、陳
歐珀、林淑芬、鄭運鵬、賴瑞隆,以及時代力量黨團和台灣民眾黨團所提《礦業法》修正
草案,目前均已付委。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18/2082396.htm
6.備註:
柯總召:
別鬧了! 修法讓新竹升直轄市比較重要! 本會期就可以下修門檻。
礦業法朝野沒有共識,無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