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產品外銷有問題,應該都是農委會要負責才對,為何每次農產品外銷出問題,都要
用公帑解決?
如果每次外銷出問題都要用國家公帑解決,那要農委會做啥?
照理來說依照市場機制,供給過多時產品價格應該要降價增加需求,但這條經濟學規律似
乎在台灣很少見,個人覺得台灣水果物價還是很高...
個人是主推,公家機關負責事項如果有錯誤,不能全都用國家公帑處理,主管單位承辦相
關人員都應該要付部分責任。
例如此次釋迦、蓮霧事件,農委會全體職員都應該要部分扣薪承擔所造成的農損。
依照職等,該月,基層職員減薪3%、中階減薪15%、高階減薪30%、農委會主委責任最大,
應減薪50%,用以補償農損,共體時艱,減少國家經濟負擔。
發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經判為國家過失,交通部會應也比照以上減薪條件辦理。
這樣公務人員才不會以為公家機關都是鐵飯碗,出事都不怕,如果會減薪,這樣以後做事
才會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