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啊
小妹親戚最近遇到一個問題呀
就是40年前
哥哥因為結婚成家
以80萬和媽媽買了信義區的一間房子
但因為80萬略低於市價
兄弟姊妹有些不平
於是哥哥就答應媽媽如果日後房子出售
要把賺到的差額一半分給媽媽
就這樣過了40年
大家都忘記了這件事情
媽媽也已經過世多年
今年初哥哥準備賣房子
忽然弟弟拿了一張哥哥親筆寫的書信
提到了這個40年前的約定
認為和媽媽的約定應該列為遺產
大家來平分這個差額的利潤
哥哥也傻眼了
大家覺得該怎麼辦呢?
該給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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